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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心理諮商方案

方案說明

  • 使用資格:
    • 高雄市所屬各級公、私立學校教師(含有效聘期內代理教師、校長及專任運動教練);國立學校教師另由教育部提供服務
    • 高雄市公、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(園長、園主任、教師、教保園及助理教保員)
  • 額度:每人每年12次額度
  •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適用本諮商輔導支持服務:
    1.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。
    2.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。
    3. 進入解聘、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。
    4. 違反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》第13條規定,經教保服務機構解聘、免職或終止契約關係,且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、任用或進用期間之行為人。
    5.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適用本辦法之教師
  • 開放使用期間: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
  • 預約方式:請填寫本頁預約表單,我們將在收到您的預約後,協助您安排晤談。(註:除個人額度每年12次外,單一機構的服務總額度設有上限,填寫預約不代表申請額度成功)

常見問答

  1. 依據《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》第5條規定,學校專任教師、聘其內代理教師、校長及專任運動教練都可以使用
  2. 公私立幼兒園園主任、園長、教師、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亦可以使用本方案。

每人每年度可至與高雄市教育局簽約之諮商輔導專業機構使用原則12次諮商;惟倘經簽約機構評估應延長使用次數者,不受次數限制。

  1. 114年度高雄市教育局採委託單一機構辦理,為精進諮商輔導服務機制,於115年度開放合格機構簽約,藉由引進更多服務提供者,提升整體服務量能,擴大可近性及運作彈性。
  2. 114年為單一機構提供服務,教師有免費諮商額度5次;115年則補助12次諮商服務。

可以,但跨機構使用次數合計不能超過12次。

請使用本頁預約表單進行預約,填寫完畢後請務必加入本所官方LINE帳號,以利後續聯繫。毋須透過學校或經學校同意。

若學校欲協助教師預約,請務必確保經教師當事人同意,始得協助教師提出申請,校方處理過程中務必嚴守個人資料保密原則。

本所提供諮商服務受《心理師法》、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相關醫療法規規範,提供支持服務之心理師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洩漏。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,為保密之例外。

此外,本方案的預約毋須透過學校或經學校同意,原則採個人自主申請,核銷時機構是採編碼方式向高雄市教育局請款;高雄市教育局及校方不會知道是誰來晤談。

因本服務方案有限制服務對象,爰須出示員工識別證及身分證供機構確認身分;倘無員工識別證者,可請服務學校開立3個月內之在職證明。

請本於誠信原則,支付該筆服務之費用。

確認單係提醒教師已使用時數,倘忘記攜帶確認單當次仍可使用本方案,本所將為您註記,並將於下次使用時補登。

高雄市教育局自115年4月起陸續邀請更多合格心理機構加入服務行列,相關已簽約之機構列表可參考高雄市教育局官網上的「合作機構名單」

本所預約流程:填單預約→初談→媒合→諮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