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看見報章媒體刊載許多藝人、名人離婚的消息,但不見得每個離婚都是好聚好散,然而除了婚姻關係宣告結束,還有個需要重視的議題:孩子會不會因此受到影響或是傷害?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的法官朱政坤特別在一起離婚判決(109年度婚字第401號)中,附了一段話,寫給離婚事件中最深刻受影響的孩子,相當值得我們參考、借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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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不是有無可協調的問題,哪對夫妻會走向離異?因此互相指責也不值得太詫異,只是,在這樣的情景中,誰真的在照顧小孩的需求呢?美國有些州的法院要求有未成年小孩但要提離婚訴訟的夫妻,得先到法院上過共親職教育,確定他們能夠在離婚後繼續好好共同養育小孩,才能進入訴訟程序。對著整天說著「為了小孩……」的父母們啊!如果真的在乎、關心、想照顧小孩,請先學會無論多痛恨前夫/妻,都要尊重他是孩子的爸/媽這件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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